2022年9月,我公司向客户公司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顺丰邮寄给客户,且显示快件已经被客户本人签收。截止2023年6月该专用发票并未被客户公司抵扣,且客户公司在2023年6月告知我公司,该份发票的货物名称与当时签订的合同上的货物名称有些不相符(实际为同一种东西,叫法不同),需要按合同上的货物名称重新开具发票。现在的问题是:
1、发票已经寄给客户,并且已经签收,未抵扣。但客户已经找不到这张发票了,已无法退回给我公司。
2、在无法退回原发票的情况下,我公司需要怎么操作,才能按照客户公司要求,重新开具一份符合客户要求的发票。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6-16 0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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