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属于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管理,投诉部门里没有该局选项
龙门大道和南环路交叉口东边位置设置了两个高杆照明灯,一个照明灯的照射角度是朝向天空水平照射,另外一个是一半水平照射一半稍微向下照射。
这两个大型照明灯的朝向也有问题,一个面朝正西,一个面朝正北,需要照射的十字路口却不在两个灯的照射角度里。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15,该处十字路口两个高杆照明灯违反照射角度、照明标准值和眩光限制三项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3.4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主干路与主干路/次干路交会处
路面平均照度:低档照度值30,高档照度值50
眩光限制: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80°和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
5.1.4 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 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灯杆位置、高度、间距以及最大光强的瞄准方向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3 灯具的最大光强瞄准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65°;
根据现场体验和照片显示,该处两个高杆照明灯不符合三项国家标准,请及时调整照射角度和照射方向,把水平照射调整为65度以下照射,照射方向改为照射十字路口
回复部门: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2023-06-12 08:30:58
网友您好:
工作人员已对此处路灯照明角度进行调整,给感谢您对照明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