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我委托河南天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我家财产损失与楼上漏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并提前预付了2万元。后来,该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却未给出明确的因果关系结论,描述似是而非,造成我的更大损失。我对河南天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提出如下异议:1、鉴定应依据委托事项进行,并明确给出该事项的鉴定意见,而不是摸棱两可的结论。2、该公司收费不合理,几千元的损失却收2万元的鉴定费,在收费前未对收费标准做出充分说明,也没有出示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收费标准。3、该公司在实际鉴定过程中,方法简单随意,不具专业性,毫无权威性,且提供了质价不相符的服务。4、由于该公司的不负责任,导致侵权责任难以认定,法官只能靠酌定来划分责任,并形成了责任悬空的状态,给我带来了更大的损失,毫无公平公正可言。我的诉求:鉴于该公司并未提供相应到位的服务,我要求该公司全额退款,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经了解一、关于“鉴定应依据委托事项进行,并明确给出该事项的鉴定意见,而不是摸棱两可的结论。”问题 经要求天基检测回复:鉴定事项是对申请人王波定鼎广场二期15号楼304房屋损失与江红房屋漏水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报告中已经对委托事项给出了完整、全面的鉴定结论。 二、关于“该公司在收费前未对收费标准做出充分说明,也没有出示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收费标准。”问题 经要求天基检测回复:司法鉴定费用依规由鉴定申请人缴纳,由法院判决当事人承担鉴定费用的比例。该案鉴定费用由鉴定公司考虑公司成本、鉴定事项专业难度等因素核定。申请人如果对鉴定费用有异议,可以在缴费前向鉴定公司或人民法院提出。鉴定公司事先给申请人王波发了鉴定费用函件,申请人没有对鉴定费用提出异议,并主动缴纳了鉴定费。 三、关于“该公司在实际鉴定过程中,方法简单随意,不具专业性,毫无权威性,且提供了质价不相符的服务。”问题 经要求天基检测回复:河南天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检测公司,是河南省高院审核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具备该案鉴定事项的鉴定资质和能力,鉴定过程规范,鉴定方法专业,鉴定结论科学合理。 四、关于“由于该公司的不负责任,导致侵权责任难以认定,法官只能靠酌定来划分责任,并形成了责任悬空的状态,给我带来了更大的损失,毫无公平公正可言。”问题 经要求天基检测回复:专业鉴定公司仅仅对法院委托的专业事项进行鉴定并给出专业分析判断,案件责任划分由人民法院判决,投诉人如果对判决结果的公平公正性有异议,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鉴定公司受人民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工作,依规收取鉴定费用,投诉人如果对鉴定费用有异议,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何为完整、全面的鉴定结论?鉴定公司也肯定了鉴定事项是因果关系鉴定,但鉴定结论明确了该因果关系了吗?如果鉴定公司认为有多种因素,是否应该把每一种因素都写清楚?其实,就算是普通老百姓也能轻易判断出水是从楼上漏下来的,不然水还能从哪里来?这本身就没有进行鉴定的必要,反而是如果认为水不是从楼上漏下来的,应该进行没有因果关系的鉴定,才是最正常的。
2、该案鉴定费用由鉴定公司考虑公司成本、鉴定事项专业难度等因素核定?既然如此,请书面罗列该案鉴定成本、鉴定事项专业难度。该案鉴定过程全程见证,方法极其简单,毫无专业难度,成本更是不及鉴定费用的二十分之一,请把依据拿出来。本人已经说过,鉴定费用是预交的,鉴定后本人第一时间提出了异议,但该公司的补充说明并未实际解决本人的疑问。该公司所发函件只是催费函件,并无其它相关内容,本人预交费用时不具专业性,没有前瞻性,该公司不应以本人没有对费用提出异议为由进行自辩,且本人处于弱势地位,所谓的主动交纳鉴定费,实则没有选择的余地。
3、该公司经过审核注册只能说明其有资质,且具备相应的能力,但不能证明该公司在本案中鉴定过程规范、鉴定方法专业、鉴定结论科学合理。本人反驳的理由之一是,该公司进行有损鉴定时,并未出具任何手续,且毫无必要。本来是可以从四楼已经断开的管道进行仪器鉴定,为何要从三楼重新破坏管道进行仪器鉴定,扩大了损失不说,又凭空增添了新的漏水风险,这就是该公司所说的专业?所说的规范?所说的科学合理?该公司鉴定行为造成的破坏性结果,至今都无法恢复,已严重影响到整栋楼居民的正常用水及日常生活。
4、该公司一直在强调专业分析判断,却给出了含糊其辞的结论。为何不愿明确一下,到底三楼的财产损失是不是四楼的漏水造成的?到底具不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该公司自称是深入分析造成漏水的原因,那么,该公司为何不把深入分析后的原因写清楚?到底是谁造成的?为何不把私下给出的意见写进鉴定报告?难道申请人花了2万块的鉴定费,只是为了请该公司过来和稀泥?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6-01 16:56:11
网友您好:经了解河南天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委托后,开展的司法鉴定工作,公司经过现场勘验和专业分析,对委托事项做出专业判断并提交鉴定报告给委托人(法院),该鉴定报告已经被法院采信并对案件做出了判决。该项司法鉴定自接受委托后,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和管理,当事人如果对鉴定过程、鉴定结果、鉴定费用有异议,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或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解决。
对投诉问题的说明:
1. 鉴定事项是:对申请人王波定鼎广场二期15号楼304房屋损失与江红房屋漏水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报告中已经对委托事项给出了完整、全面的鉴定结论。
2. 司法鉴定费用依规由鉴定申请人缴纳,由法院判决当事人承担鉴定费用的比例。该案鉴定费用由鉴定公司考虑公司成本、鉴定事项专业难度等因素核定。申请人如果对鉴定费用有异议,可以在缴费前向鉴定公司或人民法院提出。鉴定公司事先给申请人王波发了鉴定费用函件,申请人没有对鉴定费用提出异议,并主动缴纳了鉴定费。
3. 河南天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检测公司,是河南省高院审核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具备该案鉴定事项的鉴定资质和能力,鉴定过程规范,鉴定方法专业,鉴定结论科学合理。
4. 专业鉴定公司仅仅对法院委托的专业事项进行鉴定并给出专业分析判断,案件责任划分由人民法院判决,投诉人如果对判决结果的公平公正性有异议,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鉴定公司受人民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工作,依规收取鉴定费用,投诉人如果对鉴定费用有异议,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经与天基检测公司对接,建议走司法程序。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