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实体店门头禁止标记使用电话,地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法律规定?据了解就全国而言,多地政策不一,那么我们是依据什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来禁止门头使用标记电话号码等的行为,如果说为了城市的统一形象,那是不是全市都应该一个标准,统一样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05-22 17:11: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按照《洛阳市城市容貌标准》门店招牌设置标准,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沿街门店招牌中只允许标明工商部门核准的单位名称、店铺名称,企业标识。不得标注经营服务种类、范围、价格等内容。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