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浅井西路30米,在吉安南街路东,有人长期、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并且长时间空置,去年在路西占用,前一段时间换到路东占用,使用废旧电动车+粗绳+锁具,本来吉安南街就车多路窄,他还长时间闲置占用,对此不道德行为请相关部门给与管理和纠正、取缔!谢谢!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05-24 15:31: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办已对周边商户和居民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居民群众停车位为公共资源,不得妨碍公共资源合理利用,随后将加大巡查力度。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南昌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