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于涧西区南昌路兴苑公寓,从4月开始燃气公司家属院安装电梯及附近东大肛肠医院装修施工。本人通过12345反应这两家施工单位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本人诉求就是施工单位按照合法时间进行施工,燃气公司家属院经过本人至少8次诉求电话基本能按照法律规定时间内施工.(反正也快完工了)
东大肛肠医院那就是手眼通天的存在了,投诉不管用依然我行我素,经过查询处理结果办事处回复:此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收以通知施工单位减少噪音。我作为公民想向政府提出几个疑问:
1.合法办理施工手续就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吗?
2.想政务热线反应多次有没有核查过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3.施工单位每天6:30开始施工,中午偶尔加班晚上收工看心情且不分节假日。领导核实过吗?
4.请问领带在接到群众投诉时是否查过相关法律法规?
5.本人今天6点30分被吵醒,根据法律法规房间内超过70分贝就算违法何况今天周六。
6.请问领导如果涧西区政府和管辖办事处处理不了我应该向那个政府部门进行投诉?
7.如果在核实施工单位违法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05-24 09:35: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通知施工方严格遵守施工时间,避免造成扰民现象。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珠江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