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实验小学操场后面,凯旋东路62号院的两栋楼原来是学校家属楼,后移交至社区管理,没有物业管理公司入驻。联系社区答复没有处理安装充电桩问题的权限,学校因为已经移交管理权也说无法处理,供电局必须要出具物业或者产权方允许施工的证明才能给安装电表,请问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小区内有充电桩一台,是学校移交管理权之前安装的,相关证明也由校方盖章生效。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3-05-15 17:13: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诉求人反映的家属院是原市实验小学(现区第一实验小学)家属院,居民基本都是学校教职工。因该院未完成三供一业改造,一直以来该院由单位进行管理,没有办理移交社区管理相关手续,并且安装充电桩供电局要求产权方出具证明,该院产权属于学校必须到学校盖章申请。已与诉求人沟通,建议其到本单位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西工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