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取消15分钟免罚的微信提醒政策,仅保留温馨提示单提醒。
按照贵部门的回复,柔性化执法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改正的机会,有助于减少抵触情绪,收获更多认同,意图并非是过度纵容,而是合理包容。
那么请问,这些人认同了吗?百姓呼声中大把偶发性被罚的哪个反思自己违停的错误了?
尤其最近一段时间大量违法分子以没有收到短信微信通知或者是时间滞后为由投诉,可是有一个说自己违停是错的吗?有一个说以后不违停吗?
有一个吗!
15分钟违停免罚针对的应该是短暂违停不影响交通,非主观故意的违停,可现在的提醒已经失去了本有的意义!
长期违停天天违停的,偶尔被查到一次,还微信通知挪走,挪到哪里去?如果不是短暂临时性停车的无非是换个地方接着违停!
就比如这个8点多开始违停,10点多才驶离的,请问9点多贴了罚单它收到微信,还没办完事,就算出来挪车能挪到哪里去?能守法停车吗?
所以这样的提醒目的是什么?是通风报信吗?是纵容违法吗?
就算是有些违法分子找的借口挪车,也绝大部分是接着违法!
因此,贴温馨提示单足以!
只要是临时停车的,基本都能享受到政策!毕竟本来就是短暂停车,出来发现了开走就不会被罚!
而且这一部分人也大多不会在这个地方接着违停!
违法本就应该提心吊胆,但微信提醒政策已经让违法分子胆大妄为肆无忌惮了!
因此,强烈建议取消微信提醒功能,仅保留温馨提示单!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3-05-16 17:03:46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收悉,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已作详细记录,并将积极采纳市民朋友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调整。
温馨提醒是针对临时停车、即停即走行为的一种惠民举措,是给与车主不得已而暂时将车辆停靠且能及时纠正违停行为的一个机会。也是我局探索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管理、执法、服务有机融合的一种创新执法模式,是在坚守“不影响通行”底线的基础上,准确理解把握《道交法》本意的一种服务型执法理念,不是对违停行为的纵容,更非对违法行为的“法外开恩”;服务型执法≠不处罚,对违反规定、超过15分钟不纠正违停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车辆,我们仍将依法予以处罚。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