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于举报人。
被举报企业: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药健康城
举报问题类型:被举报企业未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销售处方药
举报请求:请求当地市场监管局对被举报企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实施警告这一行政处罚。
事实和理由:
2023年1月19日。举报人因自己便秘到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药健康城购买治疗便秘的药品。在该药店购买一盒注册商标“奇力®”的处方药复方芦荟片和乙类非处方药开塞露两支,购买复方芦荟片消费15.80元.、两支开塞露消费2.40元,合计消费18,20元,由涉事药店出具的河南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相关药品为证,但是举报人当时购买注册商标“奇力®”的处方药时并没有任何医师开具的处方,涉事药店工作人员并未要求举报人出示相关处方就直接向举报人销售复方芦荟片这一处方药,举报人在今年3月18日已经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涉事药店,但是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定事实不清,工作马虎,敷衍塞责!在今年3月30日在全国12315平台回复举报人,回复内容“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了解,双方当时经社区医生进行指导,并进行医嘱,后双方协商解决。已责令该店加强管理”。回复内容所述情节纯属虚构,举报人当时买药,并没有经过相关医生指导,也没有任何医生医嘱。买卖双方根本没有协商这一过程! 请求当地市场监管局重新调查落实,认清事实真相,以严谨的办案作风依法依规办案!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05-10 09:54: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执法人员已联系诉求人,双方经过沟通,已经协调处理。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