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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反映问题,但不是投诉

    反映问题但不是投诉行政机关

    反映人:李文存,系洛阳市老城区春香茶行 经营者;信阳天想茶叶厂洛阳分厂 负责人,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五贤街,电话:153 0379 0868

    事实案由:我以买卖身份在 淘宝网店 购买 王元花 的包装,之后,投入市场销售 被举报人 王红梅 于2021年10月25日在洛阳城区购买受害人一袋 碧螺春 100克产品茶叶 后发现包装袋上有外文没有对应中文 以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为由 在网上举报要求赔偿1仟元,受害人已赔350元。

    我起诉王元花。一审法院(2022)豫0302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二审法院(2022)豫03民申538号民事裁定不支持;之后,区检察院 洛老民监[2023]1号决定不支持,如今,受害人发现 举报人 王红梅 涉嫌违法犯罪。

    相关详情,见附件资料。

    反映问题目的:是让有关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知道真实情况,我们大家在源头上 都是被 举报人 王红梅 给骗了,因此,要一致意见,支持我依法追究 举报人 王红梅 涉嫌违法犯罪 的刑事责任。

    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 可以协商赔偿;第40条 销售者赔偿后,可以要求其他销售者赔偿。依据该条,法院判决错误。后我多次维权 相关部门 不支持,如今引发我网上反映问题,请政府理解和包容。

    言论法律依据: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但是,如有 合法、合理 的解决,我撤下(撤回)相关信息。

    此致

    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所

    受害人:李文存

    2023年05月04日

    txcy88 2023-05-04 评论4 浏览1110 编号 20230504120605649 [老城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5-09 12:37:3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所执法人员及时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了解,一审法院(2022)豫0302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二审法院(2022)豫03民申538号民事裁定不支持,建议网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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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看不懂

    1+1 +1 回复

  • 感谢政府理解和支持。我等待答复等情况。我本次目的是让 南关所 知道情况,没其他意思。但我另外一个起诉 王红梅 一案,老城区法院以被告人信息不明确为由不受理,其实,被告 王红梅 的信息在区法院内可调取,且 南关所 也有 王红梅 信息,我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符合法规。再者,我们大家都是被 王红梅 带入误区,我们都是受害者。我从源头上依法追究 王红梅 法律责任,可避免其他麻烦,望政府理解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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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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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依据相关法规,茶叶属于 食用农产品,而不是 食品,既然是 食用农产品,就应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举报人 故意把 茶叶 往 食品 上引用,其行为,是把事搞严重,达到赔偿要求和处罚我目的,其次,相关部门跟着 举报人 的节奏 误入 举报人 预谋策划 的套路中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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