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3-04-28 10:16:44
网友,您好!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城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具体由县区卫健部门认定,到所在县区卫健部门办理,对于独生子女照顾加分的认定和办理可以咨询市卫健委人口科,联系电话:63340109,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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