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洛阳公积金组合贷已经重新启用,根据洛阳市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积金中心连续3个月个贷率低于85%(含)以下时停止办理贴息贷款业务,并视资金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将贴息贷款余额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以前的贴息贷啥时候能置换转回组合贷,有计划没?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 贴息贷款本质上与组合贷款同属一种贷款形式,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利率仍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贷与公贷的利率息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商业银行补贴。您申请的贴息贷款已发放,按照洛阳市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公积金中心连续 3 个月个贷率低于 85%(含)以下时停止办理贴息贷款业务,并视资金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将贴息贷款余额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此次中心发布的公告是指:3月1日起停止受理贴息贷款业务,3月底前,启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业务。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现状还不具备将贴息贷款余额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敬请理解。
资金状况符合要求时候能不能让转?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4-25 14:07:28
尊敬的网友:您好!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现状不具备将贴息贷款余额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心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会通过中心官网等渠道进行公布,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