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全国12315平台反映,我在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国飞办公家具店,在淘宝开设的店铺“创金办公家具”购买不锈钢柜子两个,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家不但不解决,还反而雇人偷拍照片,庞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编号:1410397002023041634052488的投诉中回复”此投诉单与编号为1410397002023041632604897的投诉单重复,我局已经受理该消费者投诉。“但是实际情况是编号为1410397002023041632604897的投诉也不受理,请问这是什么操作?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3-04-23 09:38: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诉求人认为送货员送完货未经其同意拍照的行为属非法窃取公民信息,在全国12315平台同一时间分别进行了投诉与举报,投诉编号为1410397002023041634052488,举报编号为1410397002023041632604897。
经调查,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国飞办公家具店称送货员拍照只做为了证明货物已送达消费者手中,没有侵犯诉求人隐私。
2023年4月21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诉求人电话联系,诉求人称已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快递员被停职,问题已解决,现无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中亦未发现商家将诉求人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因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诉求人的举报事项(编号1410397002023041634052488)不予立案,此回复是受理后的处理决定,并非不受理。经与诉求人电话沟通后,诉求人表示理解,未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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