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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反应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本人是汝阳县居民现反应汝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本人的女儿在位于汝阳县艺蕾舞蹈艺术学校学舞蹈时,2023年3月26日被舞蹈班的老师恐吓导致孩子当众尿裤子。本人去学校理论舞蹈学校说尿裤子很正常。由于舞蹈学校的态度让人非常气愤,本人就打了市长热线,市长热线把这个问题转到汝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我以为我的这个事情总于可以有人做主了。谁知道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人员称人家只是服务没有管理权限。本人就质问你们不是管理即服务吗?没有得到答复。我以为工作人员不懂管理职责,今天去汝阳县文化旅游局找领导咨询一下我这个情况,没有想到在616办公室做的公共服务股的领导说话难听,一个劲的让我去法院解决,本人就说我这个行政部门还没有解决了,怎么直接去司法部门解决,难道这个小问题行政部门真的解决不了。非得让去法院解决吗?现在政府部门大力提倡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行政部门不依据行政职权解决就往外面推问题,态度还蛮横。老百姓去办事虽然你不喜欢搭理吧。但不至于说话难听。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确实解决老百姓发实际问题。请有关部门领导予以重视。谢谢

    lyd_153612bMP13W 2023-04-20 评论0 浏览1671 编号 20230420143551529 [汝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3-04-20 16:16:03

网友您好:
       县文广旅局接到以上问题反馈后,立即联系诉求人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对事件原委进行了解,征求双方同意后,约定调解时间。4月3日,我局在601会议室组织诉求人及培训机构进行当面调解,诉求人要求培训机构退还一年学费,并向诉求人道歉。培训机构接受退还未上课程费用660元(未上课程22节课,每节课为30元),但不接受向诉求人道歉。诉求人也同意退费事项,但不同意当场退费,理由是道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培训机构直接离场。接着,诉求人再次表达诉求,提出3000元的赔偿诉求(未上完课程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费),但因培训机构离场,导致调解终止。4月4日,文广旅局电话联系培训机构负责人,转达诉求人诉求,培训机构表示不接受诉求人诉求,也不接受调解,随后,我局电话联系诉求人,建议其走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4月10日,诉求人再次提出培训机构赔偿3000元诉求,文广旅局再次联系培训机构并说明情况,培训机构再次拒绝。因“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民事法律范畴,文广旅局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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