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提交的商转公申请,经过初审,复审,好不容易等到了审核结束,结果告知不通过,原因是缺乏银行还款明细,直接被退回到待初审的状态。我想问一下,就这么一个材料,不能当面补齐或者面签时候再提交么?如果真的很必要,之前的初审,复审都没发现,现在最后一步审核了直接打回来?没有还款明细我就没有还款?银行是我家开的吗?不能实事求是,就必须那么教条?根据话务员的说明,提交以后还得经过再次的初审,复审,之前的审核工作都白做了?我想问问效率在哪?继续等两个月?就算能优先审核,同样的流程再走一遍,意义在哪里?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在哪里?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4-19 15:08:0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22〕2 号):“中心按照要求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签订借款合同”。按照要求, 受理、审核、审批都是保证商转公业务办理规范、政策准确、资料完整的必要环节。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中心将不断优化审核、审批业务流程,积极研究、多措并举,推进商转公工作开展。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