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高龙镇市场管理局所长不交罚款不给注销,罚款只能现金,不能转账和扫码,这种合理吗?问偃师市场管理局明确表示不需要交任何罚款,本人是个体户,希望可以给个合理的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3-04-13 09:34:34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管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您本人不能到所里办理也不会在电子化平台上传资料。相关单位已电话联系您,下星期到所里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