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国宝宸院强制交房,质量问题层出不穷,4月1日进行投诉,住建局反馈开发商在4月10日前维修完毕,截止目前,开发商仍未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因质量问题造成百姓无法收房,物业费应当顺延,但融创仍按4月1日进行物业费收取,极其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对待、处理、解决,老百姓提出的诉求!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04-10 09:31: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反映问题属实。按照洛发改(2018)3号文件规定,物业费从开发商和业主约定的交房之日次月开始收取,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收房,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费延迟收取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费。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可通过客服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业主房屋维修及维修期间的损失。如开发商拒绝维修,诉求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