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和家人一起去万安山场滑雪摔至重伤。
认为雪场有安全监管不力因素有以下:
1上午雪场的雪像冰渣一样,特别滑,无人提示
2初者进雪场,也无人提示叮嘱,
3没有区分初学者和熟练者赛道。当天就只有一条赛道
4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受伤也只是去服务台,给你喷涂云南白药喷剂。
当时重伤不能正常行走,雪场方态度非常好,将自己送到停车场,当时说所有费用有保险赔付,雪场方称自己忙,后有本人妻子将自己送到医院,待到手术后出院,合作医疗报销后有1.2万费用,保险公司只赔付3980元,后联系雪场,称责任都转嫁给保险公司了,与之前态度截然相反,不愿意承担一点责任!无奈之下,投诉到贵部!还望还自己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体育局 2023-03-17 15:50:44
您好,我局在收到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后,按照属地权限,立即通知伊滨区体育部门进行调查。经了解,诉求人1月在万安山滑雪场滑雪受伤,万安山滑雪场做临时处置、登记受伤信息并报保险,在征求诉求人意见后,由诉求人自行就医,就医报销后诉求人共花费1.2万元。2023年2月18日万安山滑雪场通过保险公司与诉求人进行沟通,最终确定赔付额为3980元,并已赔付到位。现诉求人要求滑雪场进行二次赔付,经协调,双方就赔付额基本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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