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请电力部门按照省文件规定,为群众办理业务

    用户提问 2023-03-06 12:29:17

    涧西区名门世家小区在私家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电力部门说需要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相关证明,物业公司说按照河南省文件规定不需要物业公司出证明。但是电力部门说名门世家小区已经安装充电设施的几十户都向电力部门提供了物业公司的证明,但是物业公司说从来没有出具过相关证明。我们群众想知道,怎么才能安装充电设施,到底需不需要物业证明,电力部门到底有没有收取相关证明,河南省的文件对涧西区和对电力部门到底管用不管用? [查看详情+]

    供电公司回复 2023-03-08 10:21:01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所提供文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并非是小区物业所提供的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附件要求,“所在小区物业需提供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明确要求,已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2023年2月7日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专题播发相关案例,对物业公司不予出具同意安装证明阻碍业主安装充电桩进行普法宣教。您可查看http://tv.cctv.com/2023/02/07/VIDEf36uj363JnC9oPD0quRa230207.shtml。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你们说的文件一个是2016年,一个是2019年的,而我们提供的是2020年的文件,请问是不是应该按照2020年的文件。请你们仔细看看2020年的文件第十条第三款,别只看第一款。如果你们认为2016年和2019年的文件有效力,那么为何不认可河南省2020年的文件规定?

    网友1303563 2023-03-08 评论0 浏览2263 编号 20230308204444519 [供电公司]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3-03-10 14:33:57

网友您好: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中明确,自用桩报装需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中明确,“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落实”。
        《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20〕6号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住宅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各级政府层面的充电桩相关政策要求的“物业同意安装证明”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投资备案等有关手续并不相同,充电桩报装相关政策持续补充、不断优化,并不存在新旧不一致问题,供电公司从未选择性执行。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通知,为其管辖的公共区域安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并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同时,您所在的小区物业对已安装的充电桩是提供有同意安装证明的,需您再次和物业沟通解决。
        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