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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城市人家装修之坑1.2.3

    事情时间跨度:2021年6月~2023年3月,历时一年9个月。

    事情基本概要:21年6月未交房提前看装修,22年5月交房一直未开工装修,23年3月终止装修合同。

    事情详细经过:

    第一个时间:我家于2021年6月经过该公司销售人员电话邀约后,去西工王城国际中心5楼线下面谈装修事项。当天从上午9点30谈到下午15点,主要有设计师现场电脑画房屋结构图,然后看基础装使用的材料,销售人员A谈材料价格,最终签订房屋基础装修合同,同时付30%工程款和设计费。15点46分刷完银行卡后,开出两张收据,一张是工程款,另一张是设计费,当时质疑免设计费的怎么会有单独的设计费收据,负责人解释“免费是在签合同前你们面对面电脑画图的沟通(此处呵呵),正式装修施工设计师是第一责任人,有设计、施工、调度等等工作,你所签给出的优惠是公司最低的设计费”,当时想着自己交房后一定要装修的,除了自己家人还有一个人帮忙费心,也就没有再深究下去。[此处坑1:质疑的收费一定当时解决,万勿事后再说,哪怕一顿饭的功夫也算事后,埋下扯皮的雷。]

    第二个时间:2022年5月交房,联系装修设计师帮助验房,这是之前预定装修时的份内服务,验房时存在的房屋瑕疵设计师说“这都属于正常范围,装修时都可以修整”,此时我家人火冒三丈不太友好“我收房不达标的是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我让帮忙看哪里有问题我自己会和开发商方面沟通,你说装修时会处理,难道要你们装修公司来处理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届时要怎么划分职责?”,最后稀里糊涂验房合格签字,并让在场的设计师写了一份关于“后期装修房屋时发现是开发商责任由装修公司免费处理书面承诺”文字。此时间节点后,我家人对于装修公司里某些人员的能力打了个不小的问号。这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一次售后黏性维护。

    第三个时间:2023年2月20号,因我家2022年底出现家庭变故,急需钱用,于2月20号和设计师电话沟通欲解除装修合同,一口回绝必须按合同条例扣总款项20%违约金,约定面谈。于约定时间到西工区王城国际5楼,此时设计师两次未接电话后找前台联系,找到经理(设计师的领导)说明缘由,经理承诺我家、设计师和他三方到了后再谈双方争执,此时的设计师只能由经理联系上,我的电话无人接听。在等设计师的一个半小时内,本人与设计师终于电话联系上,依然一口回绝必须扣20%违约金,此时本人电话开免提且当着经理面接听,冷冰冰的语调,没有人情味儿的沟通,没有控制好自身情绪,一股脑把家庭变故一五一十吼完,对就是吼完的,此时设计师人仍未到场,经理把我带到副总办公室,自己出门电话沟通,又开始漫长的等待半小时。半小时后,经理回来说解决方案,首先确认公司扣20%没有错,他们公司人都是给资本家打工,公司每个人都只是执行者(呵呵,资本家里没有决策者,都是工具人),再次表明我所说的“没温度和人情味儿”不合实际,因为此时拿出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根据我家变故,向领导特殊申请后给我家退回15%工程款和设计费,合同只保留15%工程款(这约等于20%违约金),合同有效期再往后顺延一定年限,我家急需用钱没有同意,另顺延后等着的又是一通扯皮。方案二发动周围亲朋好友装修,把我家合同转给朋友家,凡是怀揣公德心的,谁又能坑朋友去扯皮,也没有同意。经理气的怀疑我不是在解决问题夺门而出,让我继续等自己设计师过来。设计师登场,首先依然坚持20%违约金,本人不同意,再次说“你签完合同后,公司把基础材料都备好在仓库怎么办?比如电线21年是300块,现在23年400块,差价100块怎么办?”,我“差价我补吗?谁家公司在疫情不确定情况下拿着现金流不想办法生存下去,反而把自己仓库填满压着库存压着现金?”当时就气笑了。接着大神又说“我们合同是经过洛阳市装修协会统一制定的,你就算诉讼也不占理”(该协会是否合法有待查证,反而亮明装修公司会一赖到底。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做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位设计师大神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僵持又半小时。因在副总办公室,请大神找来所谓的副总,副总到场后一五一十听完后说“方案一多好呀,相当于合同就剩一万多块,你拿着一万多块急用也是杯水车薪(心里一万个羊驼飘过,不经他人苦怎知一万多也是大难时的救命钱)。另外,或者房子交易后装修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届时可以交百分十几的违约金低于20%(这位领导家应该有几套房可以随时交易吧)”。[此处坑2:莫妄想有人会站在双方角度客观评价,装修熙熙皆为利往。]且不谈目前房屋交易存在的困难,房屋契税未交情况下,该如何去交易,等待周期岂是用月计算的,只会扯几年皮。副总退场匆匆出门再次找原经理上场,又半小时煎熬等待,最后央求大神设计师带着去找副总和经理。经理再次表明终止合同可以,必须交违约金,并表示跟总经理电话汇报,本人要求在当事人面前打电话,经理电话接通一半后离场,约5分钟后告知“总经理两点要求:第一不是终止我们公司合同后找其他人开工装修为前提,第二确实是家庭变故,体恤客户,给扣除10%违约金。”(我谢谢你们对我家的“体恤”,黑我家三个月生活费,让我家节衣缩食)

    事情最后结果:装修从未开始(当然对方一致认为从合同签订已开始服务),掌握我家30%合同工程款和设计费1年9个月,以扣除总工程款的10%终止合同。[此处坑3:一旦触发到个人利益,立马翻脸,所有人都成为了执行者,没有可以决策的,凡是钱入装修公司口袋总会被撕一块肉下来。]

    发文目的有三:第一:呼吁有关部门重拳整顿装修行业的乱象,切实服务好人民群众;第二:帮助有装修打算的普通老百姓识坑1、2、3;第三:家庭急需用大笔资金关键时期被黑一笔钱,吐吐心里的郁结。

    zu101 2023-03-07 评论3 浏览11176 编号 2023030721503985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3-23 09:40:46

网友您好:该诉求建议向老城区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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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赞成楼上说法,但店大欺客的做法实属气人,另该服务行业服务的客户频繁发生扯皮,这应该不单单是客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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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就是用来约束双方的,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或终止。不然一方随随便便就取消,合同形同虚设,我认为扣除一定违约金属正常,不过具体扣除多少,签合同前就应该做到双方知晓,避免后续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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