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于2022年12月19日因新冠感染呼吸衰竭进入989医院急救。至今尚在ICU,生命体征趋于平稳。
国家近期出台政策: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第一想具体了解下该项政策洛阳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报销流程。
第二据传报销起始日从2023年1月9日才开始计算。请问国家并未限定起始时间,这样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第三据说医保结算本月底变化。现阶段整体报销比例是多少?
第四如果确实是从2023年1月9日计算起始,那么之前的费用按照医保等规定,1月9日之后的如何计算?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3-01-30 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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