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在老城区建业定鼎府六期购买商品房并与你银行签订购房贷款协议,然而你行并未将购房贷款转入资金监管账户,该项目在2022年期间断断续续施工且施工人数极少。你银行对该项目停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
通 知
洛政〔2020〕43号
第二十一条 监管银行未按《监管协议》约定,擅自拨付、挪用监管预售资金的,或未按《合作协议》约定,拒不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主管部门将取消其预售资金监管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你行应依法尽快解决定鼎府六期停工事项,追回监管资金,维护贷款者合法权益。该项目涉及购房者众多,极易形成社会舆论,你行应考虑相关影响!如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继续侵害贷款者合法权益,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回复部门:交通银行 2023-02-01 09:57:18
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行十分重视已安排专人和您进行了充分沟通、解释,您也表示理解。感谢您对交通银行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