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1-31 10:32: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根据《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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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914894
2023-05-29 12:12:42
【洛阳市】
幸福里这么偏的位置,物业费高达1.8元每平,资金不到位,晢时空置还需足额交纳,太不合理,另外,还没入住,车位管理费还要交,放眼洛阳市区,恐怕找不到第二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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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_
2023-12-28 13:36:20
【河南省郑州市】
真坑人啊,还好没买车位
回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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