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钢耐火公司办理暖气初装费退费手续,原则是谁交费退给谁原路退还。我认为其不合理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购买此处房产后现房主就拥有了此处房产,包过该房产的暖气设施,以及水电燃气设施。如果退费针对原交费人,难道我们购买的房子不包括暖气基础设施,国家政府哪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那退费原则合理吗?
2、谁卖房子不是连同暖气设施一起卖的,谁又不是这样买的,退给原缴费人,就因为他是第一个交费就永远拥有,即使他连同房子一起卖了也永远拥有,还是因为他是耐火厂员工交过这费就永远拥有,违反了商品、商品房交易的基本原则,合理吗?
3、退费应该就是当初的不合理或不应该收费。退给原房主,他得两份钱,一份购买人的,一份这次退费的。而合法购买人白出一份。即使是有些人解释的改造清算多余福利,那他已经转卖给购买人了,归购买人所有。
4、现实情况有原房主已过世的,购房者以原房主名义代交的,有经历二手,三手的,有过户时明确约定水电暖燃等归属的。
和耐火厂有关人员多次沟通得不到明确答复,无奈这里表达诉求,烦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考虑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退费原则,而不是以:规定就是这,上级没说,搪塞推脱我们。
处理意见望上级领导答复为盼,不妥之处还请见谅。谢谢!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01-16 16:09: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了解,属地办事处已与厂办就该问题协调多次,因中钢耐火公司属央企单位,已超出我区相关单位职权范围,建议您在“国资委”版块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