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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居民医保使用问题

    用户提问 2022-12-30 17:12:35

    每年的居民医保缴费350元,但是这350元如何使用呢,有什么使用标准吗?为什么也没有个具体的标准呢,钱每年都交,用却不知道咋用,去医院了还被告知只有职工可以报销使用,到底如何才能用?不舒服去医院了,到底是不能用,还是不想让用,希望能够给我打个电话,告知清楚,下午4点开始打居民医保科室电话,一直通话中,结果5点,下班了,电话可以打进去了,却也没有人接了,真是忙呀? [查看详情+]

    医疗保障局回复 2023-01-03 10:40:57

    网友您好: 因参保缴费期咨询业务量较大,居民业务可咨询所属县区医保局,联系方式见下图。 参保居民在各县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各县区(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信息系统审核工作。参保居民可在统筹地区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障服务。 参保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能不能具体点?为什么说过都是这么官方呢,讲点老百姓直接看懂听懂的不好吗?

    难忘今宵 2023-01-10 评论0 浏览461 编号 20230110232602892 [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3-01-11 15:46:54

网友您好: 
       参保居民在各县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参保居民可在统筹地区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障服务,如参保缴费地为洛龙区,则在洛龙区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县区医保局管理并公示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详情可咨询所在区医保局。
        参保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见下图。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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