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警】您的小型汽车于2022-12-25 22:06在洛阳市豫港大道与洛栾路交叉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记1分)。该路段属于洛栾快速通道,双向八车道,中间有隔离围挡,夜间行驶如果近光灯存在安全隐患,并且该路段没有设置明显的灯光使用标志,我申诉说我没有图片,要到现场处理,外地车辆怎么去现场,伊川交警这种执法存在瑕疵。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2-12-30 10:58:3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洛栾路禁止使用远光灯路口设置有提示标志标牌,且官方发布公告公示。违法代码110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项。如果对我单位的执法存在异议,您可以到违章产生所在地司法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感谢您对我县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民警:刘艳艳 联系电话:69378677 职务:监控室主任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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