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门西侧停车场有城市停车的牌子,但是8月20日早上7点多我去那里停车,是一个老阿姨用个人微信收费,当时她在停车场扫地,告诉我必须停好车立即支付,并且不能提供发票(微信支付截图已上传)
请问这个停车场究竟属于个人还是属于城市停车?
如果属于个人,不应该悬挂城市停车的牌子,并且个人收费后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如果属于城市停车,那么个人代收费后也应该提供停车场管理公司的发票!
如果只收费不提供发票,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可能?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2-12-30 16:05:15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我局已经收到,经调查,该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属实。现工作人员已责令商家为您开具了发票。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