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2-12-21 16: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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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河南省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2年,即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共同到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县(区)的婚姻登记处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还须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根据上述规定,洛阳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洛阳户籍的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无法受理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业务。你们应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县(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如一方当事人有居住证,也可到公安部门核发居住证的县(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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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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