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占用你宝贵的时间万分抱歉,我是伊川县城关街道文博路与伊尹路交叉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通警察进行交通管理)2022年4月2日中午12:50左右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我骑电动自行车,侵害人一方开白色小轿车,发生事故后,伊川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李俊超对此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罔顾事实,徇私狂法,认定书与事实严重不符:一是双方车辆均未受损,他认定为财产损害事故;二是我右脚三踝骨折,医院有明确诊断证明,属严重受伤,他认定为轻微伤;三是明明是侵害人一方曲瑞利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减速慢行而快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应适用道路交通管理法第44条和第47条之规定,他却适用第38条之规定而认定曲瑞利负次要责任;四是我在文博路向伊尹路方向行驶过程中因非机动车入口处堵塞而沿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他认定为违法并处以20元罚款。正因为李俊超的胡乱作为,致使我的医药费用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至今不能落实,肯请领导能为我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2-11-22 10:01:14
网友您好:2022年4月2日事故,事故流程已处理完毕,事故责任划分没有问题,电动车拐弯剐蹭直行汽车尾部,系当事人班爱战、裴超英夫妻,想要在对方赔偿基础上,再申报工伤,报工伤条件之一是对方得负主要以上责任,遂回来要求更改责任,系无理要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我单位已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经调查,事故处理过程合法合规。相关赔偿问题可依法到伊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感谢您对我县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民警:李俊超 联系电话:69378367 职务:原事故科民警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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