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我们住宅楼并没有专用烟道,公共烟道属于后期加装,这不符合环保条例,而且烟囱朝下入地,油烟根本排不出去!
第二,我们住宅楼二层就是住户,与一层饭店并没有隔层,属于居住层与相邻的商业楼层,为什么我们楼下可以开饭店?
第三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此为行业规范,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应遵照此规范。
新建的公共烟道就在我们楼侧一楼,油烟排不出去,且根本不符合敏感目标距离20米,以及水平间距不小于9米的要求,这样的情况,为何我们楼下门面房还可以开饭店,尤其是大型多门面房,煎炸烹煮样样具备的饭店?
希望环保局领导给我们解释,我们的住宅楼下开设饭店,到底合不合规,合不合法?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2-10-19 16: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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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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