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税局严查瀍河区君河湾小区的君河湾物业是否有未如实申报收入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我从入住至今的物业费、管理费、水费等物业收取的费用从未给我开具过一张发票,未主动履行开发票义务,请严查!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2-09-30 16:19:07
网友您好!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凭缴费凭据前往商家开具相关发票。如果商家未按时为您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我局会依法为您索取发票,并对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进行处罚。
如果您掌握相关企业偷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线索,请您提供进一步线索及检举材料,您可致电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电话0379-64338978,也可将您举报内容涉及的相关证据资料邮寄至市税务局稽查局(可实名也可匿名),市税务局稽查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邮寄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72号 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邮编:4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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