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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建业凯旋广场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多收费的举报!

    本举报内容依据国家及洛阳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1.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五款、第二十三条】

    2.关于加强洛阳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第一条、第三条】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九条六款,第十六条】

    4.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一款,停车场管理人员声称遵守的是政府公示价格,缴费后才予以放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八款】

    多收费事由:

    事发当天06:10左右进入停车场,07:40左右出停车场,总停车时间1.5小时左右,总计收费13元,停车场管理人员解释为夜间收费10元加白天计次收费3元,一直就是这样的规定,他们无法改变收费标准,经过问询是否符合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答复是符合规定的,当天停车场并没有在醒目位置悬挂停车收费公示牌,工作人员解释说商场管理公司由建业转万达,公示牌未制作完成,暂未悬挂,但是洛阳市统一的收费公示牌是一样的,之前建业广场门口也曾经悬挂过,不知为何撕掉了,难道是为了掩盖违规收费吗。最后经过三个商场管理人员先后确认,不缴费不予放行,随后缴费出停车场。当天拨打12345投诉,第7天收到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收费违规,表示可以将多收3元要求商家退款,两个小时后建业凯旋广场商场管理人员回复,收费合理合规,不存在多收费行为,不予退费,并随后表示可以提供以下缴费单据和信息退款3元。在此我明确表示,不接受在不承认违法的情况下协商退费,没有违法行为我也不会占3元的小便宜,有违法行为的必须承认违法行为,接受政府渠道罚没商家违法所得然后退费给消费者为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

    本人诉求:

    1.在本人当天经过12345市长热线投诉以后,第7天收到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答复,认为建业凯旋广场当天停车收费不符合规定,多收3元,本人对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定性满意,关于加强洛阳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如下要求【三、统一收费标准。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严禁自行定价;龙门石窟景区停车场、关林景区停车场、白马寺景区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高铁龙门站临时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按照原批复收费标准执行。】参照规定,过夜费10元收费合理,3元属于违规多收。请相关部门按照该通告【四、实行联合执法。洛阳市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强化日常监管,形成联动机制,对违规设置停车场点、违规收取停车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市民和游客发现有停车收费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10、12319、12358、12366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从严从重查处。

    2.针对商家此次违法收费行为请参照国家及洛阳市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通告,做好政府职能工作,对商家进行必要的管理、纠正、处罚。

    3.参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所有多付价款的消费者予以退款,公告查找。电子支付的时代,证据就在收费系统里面,在处罚规定第十七条,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从重处罚。

    4.本次投诉属于第二次投诉,是对于第一次投诉反馈答复的否定,是鉴于违规收费和违规收费后隐瞒欺诈否定违法行为的投诉,满足相关规定中的从严从重处罚。

    5.本人接受唯一的退费方式为政府渠道罚没商家多收违法款项,通过政府部门官方渠道正式退换给消费者违法所得,不接受任何非政府个人渠道退费。并且只接受承认违法收费的退费,不接受不承认违法行为的协商退费。

    6.政府部门任何形式对商家的口头警告、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政府部门所作出的职能管理行为,本人有知情权,请在百姓呼声网站予以答复对商家采取的何种行为处理方式。

    7.举报过程12345及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有相关记录,本人不再进行二次举证。对于当天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如果在政府职能部门调查时与本人所描述不符,本人可以提供,但是希望商家实事求是依照事实处理,不承认的话又会触犯其他法律法规文件。

    8.虽然商家为表明将问题归咎于收费系统设置的问题,但是我要强调的是,如果商家将收费问题归咎为收费系统设置问题,那就存在知法犯法嫌疑,明知收费不合法还进行收取,请参照知法犯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lydudu 2022-08-23 评论2 浏览3233 编号 20220823002808404 [西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2-08-29 09:17: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核查,该停车场共有四条出入道口,采用自动收费系统,由于改建,一条出道口处未公示收费价格,夜间收费跨时段收取13元,违规多收取3元,现已按规定改正,在明显处公示规定收费时间标准,在收费系统调整好前实行人工收费并留有联系电话,退还多收价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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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但是做好和稀泥的准备,因为执法成本公家不愿意掏,洛阳离法治政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尤其是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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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业凯旋停车收费超级乱,都不敢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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