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房子盖的有将近20年了,前几年说是要拆迁,丈量了面积,今年又听说不拆迁了,就想把房子修缮一下居住,今天上午去自贸区的综合服务大厅问,人家说需要乡镇开一个证明,还有办理一些手续,但是乡镇土地所说已经有两年不开类似的证明了,而且说服大厅要的一些证明材料是两年前申请公积金需要的,现在具体怎么办不清楚。那目前申请公积金修缮房屋,需要哪些手续?恳请指导,谢谢!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提取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相应的土地权属资料)原件;所在县(区、乡镇)建设、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洛政﹝2017﹞55号】规定)原件、1年以内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费用(砖、水泥、钢筋、木材等主要建材)的发票原件、提取申请人签署《个人房屋状况具结书》、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目前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去自贸区的综合服务大厅问询的时候,他们的回答就是这样的,但是镇土地所说,这是两年前需要的资料。
而且,所在县(区、乡镇)建设、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洛政﹝2017﹞55号】规定)原件从什么地方找?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8-23 10:02:5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意见》(洛政〔2017〕55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63号):“农村自建住房由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政府批准”。 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应当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对农村自建住房规划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供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或代办服务。”“村民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人员信息等资料,乡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
由以上文件可以看出,村民自建住房只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可进行施工建设,因此该许可证作为自建住房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必备要件被列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六款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在县(区、乡镇)建设、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乡村建筑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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