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珠江路执法中队在执行公务时,拖走我的本田"自由TODAY"48cc摩托车一部,并处罚金50。车辆当时停放位置合乎规定,并无占道乱停现象。拖走前也未告知车主。处罚理由是摩托车未悬挂号牌。
据悉,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摩托车需上牌名录里并未有我车辆型号,我正常持有相关驾照,无违反道路行驶规定。且珠江路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在罚款后,却告知我同交管部门联系的行为让我不解。
1.车辆正常停放未违反道路通行,城管部门是否有权直接拖车不通知车主?
2.车辆上牌属责交管部门,城管部门是否有权对车辆牌照进行处罚?
3.同一地点同一时期停放有未上牌电动车,城管部门为何不一视同仁拖车?
4.执法部门处罚我收钱后通知我自行联系另一执法部门后续处理,这种执法分界是否属于按需执法?
5.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珠江路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告知是我市新规定由城管部门对未上牌照车辆进行处罚,但未出示相关文件,我也未在我市相关官网找到类似文件,请问哪里查询出处?执法过程法不告人依法罚人是否合适?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8-19 1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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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珠江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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