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3月在偃师区中成水岸绿洲二期购买房产,该区域划入偃师区第二实验小学洛神校区。我于今年8月2日去该小学为我儿子报名,8月6日接到该校通知以无水、电、气正规机打发票为由未录取我儿子。根据该校招生公告,我们属于第二批有房无户,需提交购房合同、发票及水电气正规机打票据。我们认为有购房合同及发票足以证明我们满足划区条件。我购买的房产现未交房,无水电气相关票据。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08-08 1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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