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2-07-21 17:15: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伊滨新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伊滨管〔2019〕8号文件第四条安置对象的安置标准规定:
(二)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城镇居民安置标准
1.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城镇居民按一宅一户安置,每人可享受40㎡的政策优惠价,每户最多不超过120㎡(不超过3人)。安置房户型超出部分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经电话联系,建议诉求人携带宅基证、户口本等拆迁资料至科技大厦A座7003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