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提出的问题,10号楼前面道路,沙盘显示为石材,我编写错误写成了地砖,为什么别人提的投诉里面,会出现10号楼前面铺地砖的信息。明明人家通篇没有涉及10号楼。并且你们部门的回复,与开发商之前给我们的回复完全一致,那能不能理解成你们根本就没关注相关问题,只是把对应的投诉发给开发商,经过开发商统一编辑之后,复制粘贴回复。
我认为开法商降标、减配的问题依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就因为注明的有“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就可以认为开发商不违约吗? 请问住建局的判断依据什么吗?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7-26 09:49:40
网友您好:经查验洛阳蓝光71亩大区景观施工图设计,小区10#前景观道路设计为沥青路面,道路至10#楼入户大堂道路设计为仿芝麻灰荔枝面仿石砖和仿芝麻黑火烧面仿石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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