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九号小区在超市旁边停车,并没有在马路边停,被贴了罚单,停车位并没有完善全,这也该贴罚单吗?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2-07-06 11:18: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网友对洛阳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接到诉求我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按照网友描述车辆在超市旁未在马路边,应当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网友车辆确属违规停放,执法无误。9号小区南门白塔路两侧辅路及北门新源路均施划有机动车停车泊位,其泊位大多未有车辆停放。在此提醒网友今后注意停车规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