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管局房子真实交易价格才68万左右,房管局评估价78万,请问为啥要按78万交税,合理吗?多交好多钱,前两年房价贵,现在房价便宜了,交税的钱还得多交,什么道理?有人监管吗?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2-06-29 16:12:45
网友您好,根据财税〔2011〕61号第二条2012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要进行全面评估,严格禁止不经评估直接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对于评估认定申报交易价格偏低的,应进一步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饮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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