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没有收入的重残病人,比那些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収入低于低保线的人,生活要困难的多,为什么就不能获得低保救助?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2-07-01 18:34:39
网友: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涧西区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诉求人反映:其女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没有收入的重残人员,生活困难,为什么不能获得低保救助。诉求人女儿王女士,35岁,精神残二级,未婚,2018年4月依据《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洛民文(2012)156 号),纳入低保予以全额保障。经查,王女士本人名下有一套房产,位于涧西区武汉路,房屋面积:34.43平方米,登记时间为2014年5月5日。现与父母同住在涧西区康滇路三号街坊,此房产系父母共有,面积约116平方。其父母均为中信退休职工,退休金合计为 7000 元。2021 年 12月,涧西区民政局依据《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及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洛民(2018)12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民文(2020)83号)文件精神,下发停发王女士最低生活保障的告知书,于2022年1月停发低保金,并向其家人解释了低保相关政策。依据目前执行的《洛阳市民政局等 19 部门关于印发〈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洛民(2022)1号)、《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洛民(2022)3号),因低保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诉求人家庭月收入为 7000 元,人均2333.3元,高于我市月人均640元的低保标准及低保1.5倍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因此王女士不能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涧西区民政局及重庆路办事处将会重点关注该家庭,若有重大家庭变故,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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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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