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40年产权的商业公寓,交契税时被告知属于住宅性质,在网上查询的资料都说不占用住宅名额。到底哪个对?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2-06-23 15:54:58
网友您好,房屋的使用性质界定是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为准,如果购房合同注明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或者公寓(以公寓结尾,包括商业公寓、酒店式公寓等)都按住宅缴纳契税,如果购房合同上注明是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式酒店等,应按照非住宅缴纳契税。如果对房屋使用性质存在异议,需要到房管局咨询。按住宅缴纳契税占用购房名额,按非住宅缴纳契税不占用购房名额。契税咨询电话:0379-6391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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