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商业公寓占用住宅的名额吗

    购买的40年产权的商业公寓,交契税时被告知属于住宅性质,在网上查询的资料都说不占用住宅名额。到底哪个对?

    网友69188 2022-06-22 评论0 浏览3896 编号 20220622165740299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2-06-23 15:54:58

网友您好,房屋的使用性质界定是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为准,如果购房合同注明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或者公寓(以公寓结尾,包括商业公寓、酒店式公寓等)都按住宅缴纳契税,如果购房合同上注明是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式酒店等,应按照非住宅缴纳契税。如果对房屋使用性质存在异议,需要到房管局咨询。按住宅缴纳契税占用购房名额,按非住宅缴纳契税不占用购房名额。契税咨询电话:0379-63917878。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