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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咨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工作人员,你们好!

    近日洛阳交警支队开展了治理电动车挂牌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蓝色牌照,需要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很多电动轻便摩托车有车辆证书,但是商家并没有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那么请问:①我有收据,如何索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收据是2021年开具,是否影响索要发票?

    ③如果商家说自己没有开票权限,是否属于偷税漏税?我又该如何得到税务部门支持?

    ④一些商家以注销营业执照为理由,拒绝开票,此种情况又该如何?

    谢谢工作人员回答!

    lyd_14m1205212U 2022-05-12 评论0 浏览2586 编号 20220512101002591 [税务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2-05-13 16:49:22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等有关规定,故您可以凭借有关凭证向商家索取发票。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第三条,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分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三种类型。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均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故若您购买车辆属于机动车发票开具范围,您可依法向商家索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未注销税务登记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均在税务机关有效监管范围,若您发现商家存在违反税收管理有关法律的情形,欢迎您及时给予我们反馈,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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