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5-12 10:35: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群众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其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自洛阳市城管局从正式接管违停工作以来,我局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我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违停车辆进行治理时,对于没有停在正规停车位和停车场的车辆依次进行治理。最后,再次感谢群众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也呼吁大家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车位和停车场,不要为图自己方便,妨碍交通和他人出行,我们执法人员也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涧西区城管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