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6]号)规定,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实际学习中,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无论从招考、培养、结业中也早已无异,建议我市青年人才认定范围内,包含此类非全日制研究生。
回复部门:市委组织部 2022-04-25 14:47:39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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