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洛阳本地人,2019年7月博士毕业到驻洛高校任教。
在评定青年人才待遇时,外地青年可享受购房补贴,本人由于有一套家长购买的房产,无法申请此项待遇。
本人认为这条规定不合理,在读书期间,购买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是家长,也是真实的花费,至今房贷还未还清。
本人认真,这种情况也应当享受购房补贴,家长提前为外出求学的子女提前购买房产,也是正常现象。
回复部门:市委组织部 2022-04-25 08:53:55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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