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诸葛梁村10组村民,我家于2019年自己投资安装家庭太阳能光伏,如今梁村拆迁,我们积极配合支持,但面对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拆迁补偿却没有任何说法,从而导致安装光伏的被征收人没法按时交房,被迫丧失享有按时交房的奖励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于没有明确的光伏安装户的理赔政策,怎么兑现公平补偿问题?对于村里拆房子从而将整村停电,我们发电户发出的电无法上网,导致的损失,政府将做如何处理?现在全国都在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希望政府能尽快解决各种纠纷及疑难问题,能为我们太阳能光伏发电安装户做主,给予我们合理、合法、合情、合规的拆迁理赔意见,我们也好积极配合镇政府、村委会尽快交房拆迁。敬请答复。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2-04-11 11:35: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梁村社区农宅拆迁中光伏发电设备建设在农宅宅基地上,属于农宅范围内附属物。
按照(伊滨管〔2019〕10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条:
第三款:持有有效证件的合法建筑,以宅基证或其它有效手 续为基准对原有房屋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给予打包补偿。补偿内 容包括房屋上的门窗、栏杆、防盗网、防盗门、雨搭、楼梯、 管道、太阳能、暖气设施、热水煤火、水表、有线电视、各种电器及通讯设备(含空调、电话、宽带、电表等)拆移及室内外装饰装修等,按原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0 元的标准给予打包补偿。
第五款:对能够维持农宅房屋现状,以宅基证证载有效面积或其它有效手续为基准,给予以下政策性奖励,对于原状为一层或二层房屋的,除对实际房屋按照标准补偿外,对宅基地上已批未建部分给予奖励。一层未建部分给予每平方米 300 元奖励(含简易棚、简易房、围墙、栏杆、水池、地坪、装修及各种苗木等所有附着物);二层未建部分给予每平方米 300 元奖励(含简易棚、简易房、围墙、栏杆、水池、地坪、装修及各种苗木等所有附着物)。对二层及以上房屋,除按照标准补偿外,另按照屋顶垂直投影面积(有效证载面积范围内)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含简易棚、简易房、围墙、栏杆、水池、地坪、装修及各种苗木等所有附着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