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2年4月5日收到的违停告知单4102022040515365453901,关于本次违停单本人认为不合理、不规范,理由如下:
依据《河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其中予以罚款处罚的,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不予罚款,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在停车期间,洛阳市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尽量不出门、少出门,所以路上人车通行很少,本人也是因为去给孩子做核酸检测才开车。本人认为停车位置未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条《河南道路叫停安全法》四十九条,应该不予处罚。
另外:本人所停位置以前为正常停车位,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车位划线未被再次刷漆或者抹除,但仍能看出有车位线,给人造成此处是车位的假象。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应该撤销此次处罚,同时对此车位白线再次进行标清或抹除,以免让其他司机造成假象而被处罚,让大家认为管理部门以罚代管。
最后,感谢城管部门对缓解道路状况所做出的贡献,也希望在疫情之下多点“人性执法”,打造成洛阳合法、文明、和谐、标准执法机构名片。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2-04-15 17:19: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城管局进行办理。经了解,该诉求人车辆当时停在禁停标识下的道路一侧,并且停放处没有停车位,属于违规停车,因此区城管局违停执法人员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信息采集,下一步会安排工作人员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加强道路沿线车辆违停治理宣传工作,逐步对发现的违停车辆进行治理。再次感谢网友对城市停车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也呼吁大家规范停车,停在规范车位和停车场,避免妨碍公共交通和他人出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