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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东方一小门面房

    回复部门: 涧西区

    2022-03-08 14:24: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东方一小门面房系学校和京华副食品商店合作建房,使用权自2011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归京华副食品商店所有。根据学校计划,到期后将作为教学辅助用房不再对外出租。学校于2021年7月开始,多次向一楼门面房商户宣传相关政策并提醒其做好撤离准备。目前,大多数商户已搬离,学校于近日再次提醒剩余商户到期后按时搬离。不存在商户所反映的缓冲期过短问题。感谢您对涧西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教体局

    你好,上述回复我需要说明一下情况!

    正常经营期间,因为疫情原因,修路原因,整修门头招牌外墙面装修原因,店铺累计受到了近一年的影响无法经营。有很多商户在此期间经营不下去提前倒闭了,因为房子面临到期收回风险,所有商户都无法转让出去,所以现在仅剩下几家商户勉强经营!学校曾以纸面通知的方式在去年和今年一共通知了两次,但并没有给与任何沟通协商的机会。上述累计一年无法经营时,承包商仅仅减免了一个月房租,且房租一直计算至今,房租押金一万元也未退回!请问在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沟通确认的情况下怎么能在合同未到期交着房租没有沟通确认的情况下提前处理商品?本身生意已经很不好干了,怎能交着房租处理商品承受损失?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很容易办到,仅仅是给与两三个月的缓冲期处理商品或另寻其他房子,当初接店的转让费因为店铺无法转让已经血本无归了,这一点点要求对于学校,对于政府有任何难度吗?过分吗?不把商品处理出去,我根本无力承担再次找房子的转让费,商品将全变成垃圾,家庭将受到致命打击!请教育局,机关事务局,拖一小的领导们可以体谅一下实际情况,给与人道主义关怀!谢谢!

    洛阳中年人 2022-03-08 评论2 浏览3067 编号 20220308180657728 [涧西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3-10 10:09: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东方一小和京华副食品商店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2022年3月31日东方一小将从京华副食品商店手中收回一楼门面房的使用权,届时一楼门面房将改造后作为教学辅助用房不再对外出租。东方一小和商户之间并无租赁关系,且学校于2021年7月、12月、2022年3月,多次提醒和通知相关商户到期收回尽早准备,不存在商户所说缓冲期过短情况及其他问题。感谢您对涧西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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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知道是政府规定的,但是仅仅需求个过渡期,处理下商品,并没有拒绝撤店啊

    +1 +1 回复

  • 这个是国家规定的。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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