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1年12月31日向该行提出书面提前还贷申请,截止到2022年3月3日仍未批准扣款,导致个人额外支付2个月的利息,多次反映无果。认为这是银行在故意拖延,审核一个合同需要2个月吗?因这件事本人2月份的贷款未如期还款,银行每天增加了逾期罚款,个人的征信受到了影响。本来是银行方面的责任,反倒让个人承担损失,太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快速解决。
回复部门:邮政储蓄银行 2022-03-04 18: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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