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大团结药店在拼多多平台有诸多违法经营药品行为!

    本人属于举报人,举报(投诉)标题中所称的“大团结药店”为“洛阳世纪草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栾川县潭头仿古街店”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网店

    被举报公司: :洛阳世纪草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栾川县潭头仿古街店

    被举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其网店名称:大团结药店

    该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潭头镇仿古街南段东排门面房北1楼1号

    举报的事实和理由:

    “大团结药店”为被举报企业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2022年2月8日,举报人因为平时有痰多症状、晨起痰中带血症状,根据自身病情需要在该网店购买一款(一盒)香砂六君丸,支付货款19.90元,订单编号220208-641529333293550 举报人收货后发现该药品为甲类非处方药,注册商标“复盛公”,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部分信息如下:

    【功能主治】益气健脾,和胃。用于脾虚气滞,消化不良嗳气食少,脘腹胀满,大便溏泄。

    【上市许可持有人】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10号

    【生产批号】2107192

    【生产日期】20210719

    【有效期至】2024 06

    举报人收货后发现收到的药品和商家在网页中展示的药品不是一家生产企业所生产,两款药品的药品通用名称一致,但是两款药品在商标标记、批准文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等诸多项目上不一致,在拼多多平台和商家客服理论此事,商家客服虽然承认这种事实,但是该商家的客服总是以模板式的回复语应对举报人!总是答非所问!不和举报人针对共同的话题聊天!

    商家在网页中展示的“香砂六君丸”和卖给举报人的“香砂六君丸”两款药品的说明书在【功能主治】一项中标注的功能主治范围完全一致,但是涉事网店在网页中宣传“香砂六君丸”的适应症时,却宣传为治痰多药,适用于脾虚痰湿、痰多、痰中带血、粘痰、浓痰症状,在涉事药品网页第一页中竟然把香砂六君丸(国药准字Z20184047)的功能主治范围宣传为:本品适用于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举报人上网查询,发现商家在本网页标注的功能主治范围和禁忌事项属于张冠李戴,商家在本网页标注的【功能主治】范围和禁忌事项属于“霍香正气软胶囊”说明书中所标注的内容!

    根据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正版)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实施)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但是举报人收到涉事药品拆开快递包装时,并没有发现任何的药品销售凭证!

    举报人发现涉事网店在拼多多平台长期经营药品的经营活动中,长期在网页页面醒目标注“退货包运费”的承诺语,根据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正版)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举报人认为,药品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的规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被举报企业利用虚假的药品说明和实物样品经营药品,其经营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在拼多多平台长期承诺“退货包运费”,对药品质量带来一定隐患,举报人请求当地市场监管局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被举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行政处罚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平台予以公示!

    天涯共此时 2022-02-24 评论2 浏览12351 编号 20220224183610958 [栾川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2-02-25 09:16:56

网民您好!针对您举报拼多多店铺“大团结药店”销售的“香砂六君丸”相关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对该经营店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针对您所述收到的产品“香砂六君丸”与网站展示的“香砂六君丸”除了通用名称一致外,其他诸如:药品生产企业、商标标记、批准文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等项目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经我局调查:因货源问题,该店展示的“香砂六君丸”处于断货状态,所以给您发了不同于展示产品“香砂六君丸”的产品,给您造成了不便。针对此情况,我局已要求该店在以后的经营中,对此种情况要及时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再进行发货,以免造成消费者的不便。 二、针对您所述的该产品网页宣传内容与该产品药品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我局已要求该店对网页宣传广告进行改正。因该单位此前有过“发布与药品说明书不一致的内容”违法行为,且已被我局立案,现案件处于调查中,遂决定将您所举报情况与此前案件进行合并处理,待案件结案后,进行公示。 三、针对您所述的该店销售给您的产品未向您开具(快递包装内附带)销售凭证的现象,我局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店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店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销售的药品开具销售凭证。 四、针对您所述的该企业在醒目位置标注“退货包运费”问题,经我局调查,该标注为“拼多多”平台的一个营销性表述,并非针对“药品”一种商品,而是针对平台内所有商品。针对此情况,我局要求该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一经销售的药品,非质量问题,不得进行退换,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涉事药品经营企业在网页中展示的“香砂六君丸”和卖给消费者的“香砂六君丸”在商标标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等诸多项目不一致,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版)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涉事企业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实物样品推销商品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当依法严惩!当地市场监管局却把该行为认定为只是给消费者带来不便,说得如此轻描淡写!

    2+1 +1 回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该条第二款规定内容: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OTC)标识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请当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认真领会法条规定内容!

    2+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